派出所送人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其中的法律程序需要捋清楚!
警方通报之后,李某雪再次发声,其中的质疑之一就是,派出所所称的,“依法将李某雪送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经医院精神障碍诊断后收治入院。当日民警将李某雪入院治疗情况告知了其家属。”,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网传的《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收治管理对象:1、有本省户籍或外省(市、自治区)流入本省又无亲属、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发生以下肇事肇祸行为之一的精神病人应予以收治监护:2、杀人、伤害等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3、放火、爆炸、投毒、破坏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3、抢夺、损毁公私财物的;4、严重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5、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八条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公安机关应会同患者亲属、所在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根据以上规定,即便是警方判定李某雪系具有自杀企图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应该做的是,“查找并联系监护人接回”,而并非直接送至精神病医院。
即便是需要强制送医,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公安机关也是应会同患者亲属、所在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并非送医之后再告知患者家属。
而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只有“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当地公安机关才可以“”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由此可见,警方将李某雪强制送往精神病院就医的经过,无论是程序上,还是情形认定上,存在诸多疑问。
根据新黄河报道,李某雪出院后,在南昌市一所三甲医院的精神科和另外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都重新给自己做了鉴定,据其提供的鉴定结果显示“无抑郁症状”“无焦虑症状”。再根据报道,7月20日,李某雪一纸诉状将江西省精神病院告上法庭,控诉其在整个收治、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并要求在法院对自己重新进行精神司法鉴定后,江西省精神病院需承诺今后对自己永不收治。可见,李某雪是否真的精神疾病,也存在疑问。
即便是警方通报,也认为李某雪举报的内容也有部分属实的内容,可问题是,李某雪在反映问题时,问题没有解决,却遭到了被反映者所在单位送往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不免引发人们对于自身人身安全的担忧。希望在网友们的关注下,这个事件能有一个法律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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